核心提示:很多人有这样的经历:刚签订购房合同,便有人推销装修业务;刚买了车,便有人推销保险;报名参加各类考试,就会接到培训机构的电话和短信……而且对方对你的姓名、家庭住址等资料了如指掌。多年来,人们在不胜其扰的同时,也在不断呼吁保护个人隐私。
如今,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表决通过,这一问题的解决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装修公司咋会有俺的电话?”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是全国人民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具有深远影响的大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看到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草案,非常欣慰。”通过新闻得知《民法总则》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表决通过后,市政协委员肖军告诉记者。
的确,在现代信息化社会下,强调个人信息安全尤为重要。《民法总则》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明确,表现了我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打击非法获取信息的决心和行动,对于打击诈骗犯罪、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生活中,很多人有这样的经历:刚签订购房合同,便有人推销装修业务;刚买了车,便有人推销保险;报名参加各类考试,就会接到培训机构的电话和短信……而且对方对你的姓名、家庭住址等资料了如指掌。曾有人这样形象描述:“想知道你的个人信息安全吗?去报名参加一次公务员考试或者专业技能考试,看看有多少培训机构给你打电话或发短信就知道了。”
“您好,您新买的房子现在需要装修吗?现在参加我们公司的优惠活动,保证您享受全市最低价。”3月19日,记者见到了市民魏华东,他在黄河大街购买的新房即将交房,钥匙还没到手,手机却响个不停。自从他办完购房手续,这类骚扰电话就接二连三地找上门来,尤其是接近交房日期时。对方不仅能开口叫出他的全名,甚至连他的付款方式和所购户型都一清二楚。
“装修公司咋会有俺的电话?太可怕了,感觉自己毫无隐私可言。”魏华东略加分析后坚信:他的个人信息被开发商泄露了。
魏华东给记者看了手机里的通话记录和骚扰信息,都是来自不同的公司,除了一些装修公司外,还有几家出售家电和家具的公司。魏华东说:“这说明我的个人信息是被故意泄露的,而且不止泄露了一次,我怀疑其中存在着非法交易。”
魏华东的经历绝非个例。市民杜景丽自从在某购物网站购买过商品后,手机每天都能接到卖家的促销短信,还经常接到福建手机号码打来的骚扰电话,内容都是出售茶叶的。更让她气愤的是,她的邮箱里陆续收到6封来信,每封信里都有一张奖券。让杜景丽哭笑不得的是,一年多,她已经“中”了4部名牌手机和两部平板电脑。
2016年,我国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共侦破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件1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00多名,查获被泄露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300多亿条。其中,抓获涉及40多个行业和部门的内部人员390多人、黑客近百人。
专门立法迫在眉睫
面对由于个人信息泄露而频频被骚扰的烦恼,很多人徒唤奈何。在我市一家企业工作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途径很多,你即便想讨个说法也难以举证,究竟是哪个环节造成的?即使能找到,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能挽回多少损失?这一切都是未知数,最后只好不了了之。“你可能不注册购物网站,但你能不办银行卡、不办手机业务、不买房买车吗?对于信息安全,老百姓难道只能自求多福?”刘先生的话语无奈而愤怒。
个人信息泄露泛滥,最大的原因首先在于能泄密的渠道无处不在,防不胜防。我们每个人的身份证信息都是公开的,因为出差住宿、买机票和火车票都要求登记身份证。电信机构、需要注册的网站、银行、各类中介、教育机构、医院乃至政府部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需要留下真实的个人信息,而这些都可能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
“个人信息被泄露,已呈现出泄密渠道多、范围广且形成黑色产业链的特点。对被泄露信息者而言,不仅危害较大,还普遍存在维权难。”河南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予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遇到个人信息被泄露这种事,普通老百姓几乎无法反抗。”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人在个人信息遭泄露后选择“忍耐”,只有小部分人会以查询谁是泄露者、要求相关网站删除自己的信息等方式作出“微弱”的抵抗。
“维权难的首要原因是调查取证困难。从民事诉讼的角度看,一般人很难知道自己的信息是在什么时间、地点,以什么样的方式被谁泄露的。所以,想要起诉他人泄露自己个人信息的成本非常高。另外,我国缺乏一部专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王予皖表示。
其实,我国近年来一直在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如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2016年的网络安全法确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规则。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写入《民法总则》,无疑将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再筑“防护墙”。我市也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屡出重拳。我市一家商业银行的员工曹某,利用工作之便对外出卖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等各类银行信息1500多条。曹某的犯罪行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将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是对重大民事利益的阐释,为未来制定单行法或通过其他方式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提供了依据。在此基础上,民法、刑法和其他法律以及法规可从不同角度、更全面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法律界人士陈银辉告诉记者。《民法总则》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写入其中,与以上法律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明确了信息的归属关系,强调个人信息也是个人所有的财产,个人对其具有支配权,也对保护自己的信息有了相关权利。《民法总则》中第一次规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而传统的民法没有单独承认个人信息保护的,只承认隐私权。但从目前情况看,个人信息权已不能完全被隐私权覆盖。此次扩大了自然人的私生活的保护范围,扩大了对财产权的保护。
据了解,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民法总则》,意味着个人可以把信息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如果这种民事权利被侵害了,有获得救济的权利。个人信息,比如手机号码、住址等被明确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如果有加害人侵害了个人信息的权利,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这是法律随着社会经济变化而进行的重大调整,意义重大。
总之,保护个人信息,《民法总则》迈开了积极的一步。然而,我国缺乏个人信息保护的统一法律。到目前为止,不仅缺少有关个人信息资料保护统一的专项立法,而且保护个人信息资料的立法规定分散、不全面,没有形成独立、统一的原则、目标和措施,难以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有必要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根本上解决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使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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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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