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会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工厂车间的班组里有一个群众自发的组织:互助会。名字听上去,颇有些别样的味道。
单单“互助”二字,就给“文革”中紧张的人际关系平添了些微的温情。当时我刚刚退伍被分配到车间镗床班,毫不犹豫地就参加了。
是班组里一位热心师傅牵的头。一个班组十几个人,每月发工资时,会员拿出10元、一些车间也有5元的交到互助会,这样当月就可集资百十元钱。互助会轮流“坐庄”,每月按事先排好或抓阄的名单,由一人使用这笔钱。在当时,100多块钱可不是小数目,年轻人多拿它来购买“飞鸽”“永久”“凤凰”自行车,上海、北京、天津出产的手表、缝纫机,“红灯”收音机,用来当做结婚用品。亦有谁家突然发生天灾人祸,经商议可以例外。
实际上,互助会对当时所缺乏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失为一种自救自援措施,亦有些简化了手续的国家银行零存整取的概念。互助会,已经形成建立个人信誉、发挥群众作用的小团体。
这种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的性质,让人们不由联想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提倡过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口号;也着实为共和国最小的单位——班组的团结友爱起到积极的作用。
有资料表明,远在奴隶社会,就已经出现过类似互助会的互助救济方法和活动群体。古埃及石匠曾采取过集体扶助办法,帮助生活困难的石匠。古罗马有丧葬互助会,参加者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所摊款,用于支付会员的焚尸和墓穴费用。这似乎已经属于社会保险业的萌芽。
在日本,目前国家、地方公务员中依然很流行互助会,而且国家有立法保障。我国目前也有不同行业、规模的互助会,而且制定有章程。例如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要求会员身体健康,能经常参加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集体申请参加。
至于车间班组那种朴素的互助会,改革开放以后大多已经自行解散。
责任编辑:刘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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