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证券公司堵截客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
全媒体记者 宜建军 通讯员 王赛楠
案例简介
2017年8月的一天,60岁左右的范某来到某证券公司要求开户,柜台人员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业务流程,并针对中老年开户群体充分揭示了证券投资风险。
当范某询问说开户后能否看到别人送的股票时,柜台工作人员立刻提高警惕,并把这一情况汇报给部门主管。经询问,范某说,是该证券公司的客户罗某向他宣讲称,只要他花5000元买一盒市场价值6000元的海参,就赠送一手(100股)股票,等到该股票上市后,范某就可以在自己的股票账户中看到。范某此时还未交钱,只是想先把股票账户开好,再去找罗某交钱。
该证券公司相关人员当即对范某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及投资者教育工作,并婉拒了他的开户申请。
处理过程
该证券公司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刻部署。经查询得知,罗某确系该证券公司客户,但是并没有交易记录。据此,该证券公司分析判断出,此事为明显的非法集资行为案例,遂指派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要求启动工作程序:派人员对范某进行安抚教育,使其认识到这是一场骗局;对罗某相关情况进行风险提醒及相关条例的告知,并要求其注销在该证券公司的股票账户。随后,客户罗某按照要求亲自临柜办理了账户注销手续。
法律分析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各金融单位也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对金融投资者进行相应投资教育。
案例启示
近年来,涉及证券的网络、电信诈骗层出不穷,且手段不断翻新,具有非接触性、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不法分子往往声称有“内幕消息”和“资金支持”,或有所谓的历史业绩和“屡荐屡中”的战绩,吸引投资者注意。不法分子常利用电话或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室、论坛、股吧、QQ等互联网工具、平台进行“非法荐股”活动,使用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通过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以各种形式作掩护,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不法分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往往挥霍一空,或者逃之夭夭,投资者的损失难以追回。
需要提醒广大投资者的是,提供代客理财、承诺投资收益方式的所谓证券咨询服务,均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远离此类非法证券活动,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并在发现涉嫌诈骗犯罪线索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董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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